热点关注 受家庭暴力可求助“110”
近日,《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出台。《意见》称,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,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“110”出警工作范围,并按照《“110”接处警规则》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。 《意见》第八条对于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“110”出警工作范围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 公安机关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,应当依法受理或立案,及时查处。 公安机关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,应当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,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。 对家暴案件,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,依法及时作出处理: (一)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,应当遵循既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维护家庭团结,坚持调解的原则,对施暴者予以批评、训诫,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,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; (二)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 (三)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立案侦查,做好调查取证工作,追究其刑事责任; (四)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,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,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。 据《中国妇女报》 |